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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化法院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示(第一期)
为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,维护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本院将公示确定财产处置评估机构相关信息,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:
一、本公示仅用于信息公开,不得将公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,非法使用本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二、未经许可,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拷贝、复制、转发或传播相关公示信息。
三、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与本院执行局联系(联系方式0595-2352415)。
德化县人民法院
2022年2月26日
选定评估机构公示(第一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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